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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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成立滥伐林木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七十三条 [滥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有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能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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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成立滥伐林木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七十三条 [滥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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