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8岁男童被狗咬伤脸部缝90多针狗主人仍在寻找中城管局:事发地为犬只限养区

2024-06-30 合作案例


  “伤口加起来约15厘米长,缝了90多针。”12月6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的王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记者,12月2日,她8岁的儿子在小区门口买早餐时,被一条突然冲出的狗严重咬伤,至今仍在医院治疗。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10月23日,吉安县公安局、城管局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吉安县城区文明养犬管理的通告》称,限养区内携犬出户的,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用绳(链)等牵领约束。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此次事件的发生地就在限养区内,遛狗需牵绳。

  12月6日,王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他们家住在江西吉安县望族名家小区。2日早上,她8岁的儿子独自到小区门口买早餐,买完回家时,一条狗突然从附近窜了出来,咬伤了她儿子的脸部。

  王女士称,她儿子的额头、面部、嘴巴都被咬伤,伤口加起来有15厘米长,缝了90多针,“差一点就伤到眼珠了,孩子受到惊吓,精神情况不好,也吃不下东西。”王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其儿子面部受伤严重,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

  据王女士介绍,这条狗前后一共咬伤了十多人,最后被赶来的警察击毙,她的儿子是受伤最严重的,其他受伤者有的被咬伤了手或脚。

  现场照片显示,咬人的狗脖子上拴着红绿相间的皮带。“它脖子上还有一个项圈,全身都很干净,不像是流浪狗,应该是有主人的。”王女士称,他们已报了警,但事发5天后,仍没找到狗的主人。

  “目前各种治疗已经花费一两万元了。”王女士称,儿子后续的恢复、整容也需要大量费用,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他们盼望能尽快找到狗的主人,还孩子一个公道。

  12月6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吉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称还没找到狗的主人,目前正在进行有关的核查工作,后续有消息第一时间会发布出来。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2023年10月23日,吉安县公安局与吉安县城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吉安县城区文明养犬管理的通告》。通告第一条规定,吉安县中心城区范围是犬只限养区,限养区范围:东起吉安大道、西至曙光路,南起建设大道、北至瑶池路。限养区范围内犬只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放养。

  上述通告第三条“关于饲养犬只一定要遵守以下规定”中要求,限养区内携犬出户的,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用绳(链)等牵领约束,必须避让行人,特别是老年人、孕妇和儿童。

  吉安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王女士儿子被咬伤的望族名家小区附近,属于该县限养区内,遛狗需牵绳。而且犬只饲养人依规定,应当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对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目前,他们也在协助警方进一步查找狗的主人。

  吉安县两部门2023年10月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吉安县城区文明养犬管理的通告》(网络截图)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次事件中,如果男童被狗咬伤,在无特殊情况下,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对动物伤人事件负责。如果警方找到狗的主人,主人需要承担被咬伤儿童的医疗费用;如果伤势较重,导致孩子面部严重疤痕或其他并发症,狗的主人可能还需赔偿相应的损失。并且如果因为此事件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狗的主人可能还需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付建认为,本次事件中,确保孩子及时获得充分的医疗救治是最重要的,同时家长应当保存好所有医疗救治记录和相关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此外,该事件发生在限养区,狗的主人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并且给小孩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损失,应该根据案件情况和情节严重程度,赔偿狗咬伤小孩给小孩及家属带来的一系列损失,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狗没有办理相关养犬登记,狗的主人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

  而如果狗的主人知道饲养的狗咬了人,但不承认并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法律责任将会更为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狗的主人可能会面临故意伤害罪的指控,如果被证实狗的主人故意教唆狗狗去咬人的话,这种行为是对他人实施故意伤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受到相应的惩罚。


扫一扫访问移动端